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6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青嘉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向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罗源雄丰纸业有限公司立即向福建青嘉实业有限公司归还所欠款项,共计人民币8,195,308.80元,具体为:1、立即归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
损失计5,555,011.39元人民币;2、立即支付拖欠的T/T交付的日本废纸货款及国内增值税税款计2,640,297.41元人民币。6月20日,罗源县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并对雄丰公司的银行账户和产成品进行了诉讼保全。
根据2005年2月7日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福建罗源雄丰纸业有限公司应于2005年5月31日前向福建青嘉实业有限公司付清所有欠款,现因福建罗源雄丰纸业有限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双方的约定,福建青嘉实业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为此,特向法院提请诉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持续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并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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