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宝胜股份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重大事项公告》已于2005年6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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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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