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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想方设法让公司找到自己的股东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7:42 中国证券报

  记者 周沪

  近两日来,一些参与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上市公司向记者表示,公司目前只能得到流通股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量,由于这些股东分散于天南地北且流动性较大,公司不知道如何找到他们并与他们联系。这些公司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提供其流通股股东开户交易的营业部,以便通过营业部寻找到自己的股东。

  第一批试点时,从试点公司名单确定到公司提出方案,时间间隔很短,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的事前沟通明显不够,虽然公司也进行了网上路演、与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见面等形式的交流,但主要是在既定方案提出以后的说服和解释。

  为了让股权分置改革的利益双方提早进行更充分地交流,让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股改”方案更多地体现双方的意愿和利益,第二批试点在程序上安排了更为充裕的时间让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提前进行沟通。此举显然有助于保障方案的提出、股东大会表决乃至整个股权分置改革过程的顺利进行。但试点公司,尤其是那些机构投资者较少、散户投资者较多的公司找不到自己的股东,却成为一个不大不小的技术障碍。

  据统计,42家第二批试点公司平均股东户数达38246.98户,股东户数最多的公司如长江电力有17万多户,宝钢股份和申能股份也分别超过15万户和11万户。这些公司由于机构投资者持股较多,寻找到足够多的流通股股东还不太困难。但对于那些股权相当分散、鲜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身影的试点公司,如宏盛科技、恒生电子等,寻找到自己的流通股股东就有点困难了。股权分置改革已是大势所趋,在不远的将来,沪深两市1400多家上市公司将全面进行“股改”,所涉公司的股东分布、利益协调也将更为复杂,“上市公司找股东难”的问题也很可能会更加突出。如不能事先顺利地进行两类股东的沟通,董事会方案未能最充分地体现利益双方的意愿,则“股改”的进程很可能平添不少本来可以避免的磕磕绊绊。而如果是因为流通股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对方案缺乏正确的理解而导致改革的“流产”,那就更冤了。

  专家认为,一般来说,监管部门比如交易所有义务为投资者的交易资料保密。但为了保障股权分置改革这一事关千秋大业的任务的顺利进行,并节约“股改”过程的社会成本,监管部门也许有必要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或制定某些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规章,以便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更方便地找到自己的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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