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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观察)对价方案 莫要偏离“国九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3日 07:37 中国证券报

  钟正

  试点第二波来势迅猛。6月20日,当包括两家大盘蓝筹股在内的42家试点名单见报后,沪综指以上扬30点给予积极回应。但是,第二天,当个别公司的对价方案在网上传播时,大盘蓝筹股大幅走软,并带动市场迅速下跌。对此,观察人士指出,市场作出这样的反应,一定是对价方案不太合理。

  分析人士认为,对价方案的制定只要坚守一个原则就不会出现大的问题,这个原则就是——不要偏离“国九条”。2004年2月1日出台的“国九条”郑重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并明确要求“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先说“尊重市场规律”。首批试点四家公司经过市场化的协调沟通,最终的平均对价水平换算成送股大致为10:3。而根据银河证券等大型券商的模型概算,要想稳步推进改革,100家市值最大公司平均需要支付对价的水平换算成送股大约为10:4。当然,模型概算难免会有偏差,首批试点也未必具有普遍意义,但是,种种信息叠加之后表明,市场理性共识的对价水平基本如此。尊重市场共识就是尊重市场规律。

  再谈“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回顾首批试点,前期由于方案不明确,对价水平不确定,市场在预期不明的情况下节节走低,并且一举击破1000点心理大关。但到了试点后期,经过讨价还价,对价方案逐渐得到改善,市场走势明显向好。但是,第二批试点刚启动,市场又出现了消极反应。在本报日前主办的一次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和机构投资人一致呼吁,大盘蓝筹股的对价问题解决不好,市场就不会稳定,改革就会出现反复。

  最后来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有人提出,大盘蓝筹股股价稳定,没有让公众投资者亏损,又具有长期投资价值,因此不需要支付对价。专家认为,这是对对价概念的误解。对价不是为了弥补公众投资者的亏损,而是非流通股股东为了获取流通溢价,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价格。决定对价水平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未来将要增加的流通量。量越大,所需支付的对价就越高。因此,对于那些质地好、股价高,而且股价相对于净资产溢价多的公司,不是不支付或少支付对价,而是要更多地支付对价。否则,就会严重伤害公众投资者利益。

  有专家还建议,由于普通投资者对于权证等金融创新产品还非常陌生,目前大量使用权证方案可能会使公众投资者无所适从,他们只能选择反对或弃权,这对试点很不利。因此,第二批试点方案也应该尽量简单明了,尤其是那些有能力支付对价的大盘蓝筹股,最好能以送现金和股票为主。这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切实体现。

  “国九条”是纲,纲举目张。在这场重大的制度变革中,只要市场各方以落实“国九条”为主线,在方案制定过程中,以“国九条”的三项要求为前提,所有的问题都会找到妥善解决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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