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股价是悬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只要股价低于公司实际价值,就可能遭到敌意收购;而为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法律和公司章程赋予了董事会和管理层很多反收购的措施,以保证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市场经常会发生控制权争夺的案例。前一时期,两个中国公司盛大网络和新浪就在美国的市场上演绎了一场生动的收购和反收购战。
随着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股票的流动性增强,很多人预言中国市场的收购战将会越来越多地发生,很多市值被低估的公司面临着敌意收购的危险。事实上,股权流动性的增强,并不必然意味着收购战会一触即发,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结构特征、公司治理与控制权市场会逐渐形成,并对并购活动产生重要影响。
从世界范围看,美国、德国和日本在不同的经济环境和民族文化背景下形成了各自独特的企业价值取向,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美国公司股东主义至上,如果公司经理不能设法增加股东价值,股东、董事会甚至外部潜在的接管者会给管理层带来极大的压力。股权分散,董事会对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德国公司建立了强调利益相关人的双董事会结构。日本公司强调企业控制权的稳定性,并重视银行的长期资金提供者的作用。由多家公司交叉持股并围绕大银行组成的财阀,在日本经济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上市公司缺乏完善的公司治理,与中国公众公司没有一个公认的、清晰的价值取向有直接的关系。而正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是以股票价格来衡量股东价值,这已经为建立股东主义创造了客观条件。显然,股权分置改革本身无法回答关于股东价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美国公司由于股权分散,经理独立于股东,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经理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因而特别强调董事会对公司经理的监督作用。
即使在全流通之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大部分中国上市公司仍将存在控股股东,经理由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情况也不会有任何改变。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最终将形成一种与美国、日本或德国都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重点不在于经理与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在于“控股股东-经理”同盟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样道理,期待中国出现像美国一样开放的控制权市场,也不现实。由于控股股东的存在,以及国资管理的审批程序,敌意收购的困难要大得多。因此公司经理只会更多地考虑控股股东利益,并不会过于担心外部接管市场的威胁。
总体说来,全流通股票市场的建立毕竟增加了公司股权的流动性,也在相当程度上使得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能够找到利益共同点。对于某些股权相对分散的公司管理层来说,制定反收购措施已经成为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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