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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出台稳定房价细则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12:36 深圳商报

  6月16日,北京市建委会同北京市地税局召开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政策通报会,正式了六项稳定房价的具体实施细则。

  细则的主要内容有:

  禁止商品住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继续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联机备案制度,并严格实行网上实名制认购,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禁止开发企业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收取费用。

  同时,细则还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预售房屋,也不得将房屋以预订、认购等方式进行预售,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

  此外,有关部门将定时向社会发布商品房交易价格等信息,引导房地产理性投资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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