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滨州活塞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扣税前每股现金
红利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7日
除息日:2005年6月2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4日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5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 s e .c o m .c n ),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1、发放年度:2004年度。2、本公司拟以2004年末总股本10854.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6,282,3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元。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现金红利发放日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27日2、除息日:2005年6月28日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7月4日三、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五、咨询联系办法联系电话:0543-3288868传 真:0543-3288899联系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渤海二十路999号邮政编码:256602
联系人:季军
六、备查文件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特此公告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O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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