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郭凤琳
在日前的一次内部研讨会上,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2007年年底前,除主要执行国家下达任务等决策事项较少的企业外,国有独资的中央企业都要建立董事会。
在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一直被李荣融视为事关央企改革成败的大事。去年共
7家央企进行了董事会试点,期间虽甚少传出消息,但熟悉情况的人士透露,国资委推进改革的决心很大。
央企董事会试点将带来什么改变?正在进行试点的7家企业,将为余下160多家央企未来的改革提供最直观的样本。
最直接的变化是,在公司体制方面,央企将实现从按《企业法》登记到按《公司法》登记的转变。有的试点公司是按《企业法》登记的,董事会成立后,这些公司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变更登记。
最为重要的变化是,人事权和薪酬权将转移。对绝大多数央企来说,目前经理人员的挑选、聘任、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薪酬等,都是由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后,这些事项都将由董事会直接管理,国资委仅对董事会的工作进行评价,并会在实践中对评价的方式、内容以及激励和约束机制进行探索和创新。国资委有关人士透露,国资委还将把出资人的部分权利授予董事会行使。
最关键的变化是决策权和执行权的分离。这主要依赖于引进外部董事,使决策层和执行层分开,降低企业的决策风险。此外,还可以防止集团下属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合一。
专家指出,如果集团公司没有董事会,集团公司的经理人员既行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职权,又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如果集团公司设立董事会,且大部分董事不在集团公司经理层兼职,集团公司的董事与经理人员就能分别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至于外部董事人选,国资委有关人士表示,主要来源可以是专家学者、有关部委近期退休的具有较深专业背景的人员、海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大型企业主要是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大型企业近期退出领导班子的人员。
有专家表示,通过这次试点,进而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外部董事达到相当数量后,国资委将逐渐将公司经理班子的管理权限移交给董事会。国资委将把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重点转向出资人代表和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花更多精力研究和实施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集中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及优势国企,从而真正扮演“出资人”的角色,这才是最根本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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