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俊峰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参与股权分置改革的国有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划定持股底线,并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一同披露。随后,包括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国有大盘蓝筹股在内的第二批42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正式亮相。因此,有流通股股东担心,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持股底线的规定,
可能会使一些国有上市公司尤其是大盘蓝筹公司在支付对价上趋于保守和谨慎。
从第一批试点公司的方案来看,四家公司控股股东都选择了以送股作为对价的方案,但显然,持股底线的要求将会使今后国有控股股东送股和缩股的方案受到影响。不过,国有控股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权证等其他创新方案来解决这个矛盾。如果国有控股股东将持股底线当作与流通股股东谈判的尚方宝剑,则很有可能会遭到另两大“底线”的狙击。
对于开弓没有回头箭的股权分置改革而言,市场化解决和保护公众投资者利益始终是这场关系我国资本市场制度性大变革成败的“两大底线”。所谓市场化解决,通俗地说就是主管部门在整个过程中充当制定游戏规则和监督管理的角色,剩下的都交给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这两大利益集团去充分协商和博弈,让这场改革在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讨价还价”中完成。
而市场化底线的出发点,则是遵从“国九条”中“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精神,按照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原则和分类表决制度安排,通过公正合理的对价方案,公开透明地与流通股股东沟通交流,最终赢得流通股股东的理解和支持。
股权分置改革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利益平衡工程,要想将这项改革推向深入并取得最终的胜利,前提是参与方各自的利益底线必须服从改革大局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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