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质地难成对价高低标准 大盘股对价或成难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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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7:56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徐建华 上海报道 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处于方案出台前的沟通期,市场也逐渐将注意力从试点公司本身转移到具体方案上。用一位基金公司投资总监的话来说就是,“什么公司试点固然重要,但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还要看方案本身”。如果说大盘蓝筹试点是改革成功的关键,那么其对价标准能否为市场接受则是试点成功与否的关键。近两个交易日大盘蓝筹股波动幅度
“市场就是最好的标准” 首批试点已经尘埃落定,但由于被认为缺乏代表性,流通股股东获得10送3左右的对价能否成为第二批试点的标准,尤其是能否为大盘蓝筹公司所接受仍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有人形象地把对价比喻为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购买流通权所支付的价格。显然,这并非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让利,而是一个双方地位平等的交易过程。有交易自然就存在博弈,博弈焦点就是对价的高低。那么除了博弈双方的力量对比外,对价的高低有没有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呢?有观点认为,对价水平应该充分体现不同公司之间的资质差距,也就是说,质地好的公司可以支付较低的对价。 对此,万国测评董事长张长虹认为,应该在非流通股协议转让价格与二级市场流通股价格之间寻找平衡点,基本前提是流通股股东的持股价值不应因股权分置改革而受损。对于以公司资质决定对价高低的观点,张长虹认为毫无道理。在他看来,当前的证券市场具有相当的有效性,优质优价,劣质劣价,市场对于质地好的公司已经给出了一个相应的溢价。根据万国测评的计算,无论绩优股还是绩差股,其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价格与二级市场的价格之间有着相对稳定的平衡关系。对于质地好的公司来说,其价值已经在二级市场得到了体现,而不应该在改革的过程中要求流通股股东再给一次溢价。什么是对价的标准,张长虹说,“市场就是最好的标准”。 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也认为公司质地决定对价高低的说法不能成立。他认为上市公司无论业绩好坏都应由两类股东共同分担,好的业绩并非全是非流通股股东的贡献,因此公司质地不能决定对价的高低。 出于对改革后市场扩容的担忧,非流通股股东未来减持意愿的高低也被认为是决定对价高低的因素之一。有观点认为,部分绩优股、尤其是国有控股公司,大股东的减持意愿可能较低,既然对价是为了获得流通权,那么既然非流通股股东减持意愿较低,支付的对价自然可以相对低一些。张长虹认为,减持意愿本身就是一个主观上的东西,很可能随市场环境和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目前不减持并不代表将来不减持,只不过把未来不确定的时间延长而已。但他认为,在制定方案时,非流通股股东可以把减持意愿的高低作为筹码与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至于流通股股东是否认同自然另当别论。 大盘股对价水平或成难点 目前第二批试点公司的试点方案正在酝酿与沟通中,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对于一些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来说,虽然对价方式会更为多样化,但对价水平很可能以首批试点为标准,然后根据个股情况稍做调整,因此,中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方案估计不会超出市场预期,被市场接受的可能性也比较大,而难点很可能会出现在大盘股上。 由于大型上市公司大多业绩稳定,目前的市盈率水平相对较低,维持控股地位的要求也使得其减持意愿相对较低,同时对价水平的高低也并未完全由企业自己决定,因此其所支付的对价水平可能会相对较低,最终能否获得市场认同尚存变数。 但接受记者采访的市场人士普遍认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对市场参与各方都有利,非流通股股东可以享受流通后的利益,流通股股东可以改变原来的弱势地位,而市场缺陷也因此得到修正。如果认识到这一点,即便试点中出现难点,最终也会通过市场博弈和双方的妥协而得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