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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资金入市尚有数月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7:09 重庆晚报

  打开入市闸门

  6月17日,国资委下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继5月30日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之后,国资委就股权分置改革下发的“第二道金牌”。

  作为国资委的第二次表态,该《意见》对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的最低持股比例作出了要求。同时,该《意见》打开了允许国企资金名正言顺进入股市的闸门。

  须经法律规定

  国企资金能否入市,牵动了无数人的神经。在上述《意见》下发之前,国企炒股被明文禁止。

  今年4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证券法修改起草组组长周正庆,就首次提交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在北京接受媒体联合专访时曾透露,在征求意见中,各方面一致认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是否允许买卖股票问题,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因此,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修订为“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现在,《证券法(修订草案)》尚在全国人大审议阶段,通过仍需数月时间。但证监会和国资委已经提前为国企资金入市亮了绿灯。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

  不过,有法律专家认为,虽然《意见》第五条明确了国企资金可以入市,但也要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一定时期后”。而且,也应该在《证券法(修订草案)》通过、公布、生效之后,才能进行操作。因此,国企资金入市,还要等数月时间。

  中 财网络编辑:翁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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