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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公司股份被质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2:30 新闻晨报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在公布的第二批试点公司中,有几家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存在不同程度的质押或冻结情况。相关公司的保荐人和法律界人士各自表示如下。

  保荐人

  方案实施前须有解决措施或承诺。西南证券保荐人李阳认为,股权质押并不是太大的
问题,只要在董事会公告的方案实施之前有解决的措施就行。比如试点公司有1000万股,质押股份只有100万股,质押的股份可能并不影响对价的支付。如果股份全部被质押,公司就一定要承诺解决。他认为,如果不采取送股的方式支付对价,不动用老股,而是采取发权证方式拿增量部分来做,那么即使股份被全部质押关系也不大。所以,方案不一样,影响也不一样,只要质押的情况不影响方案的推行就行。

  法律专家

  股份被质押限制了自由处置权。证券法律专家、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明良、中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文志认为,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被质押或冻结,不会影响这部分股份的表决权,但会限制非流通股股东自由处置这部分股份的权力。换句话说,这些非流通股股东可以表决同意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决议,但决议是否具有效力、能否执行下去,却由于质押或冻结情形的存在而有很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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