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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可给管理层配权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2日 01:00 东方早报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引入的“权证”可能派上新用场。昨天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报告建议,上市公司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过程中,可适当地给公司高管配给权证产品。报告认为,这将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业绩和二级市场股价,从而对流通股东更为有利。

  这份名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权证产品的现实意义》由上证所和嘉实基金公司共同完成。该报告认为,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也应向管理层配给,通过这种机制,将多方利益
捆绑起来,可以有效激励管理层参与股权分置改革,提升上市公司的业绩,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的问题。

  该报告指出,由于认股权证是一种选择权,在行权之前,权证持有人没有任何的现金收益,行权之后,个人收益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之间的差价。当行权价一定的时候,行权人的收益与标的股票价格正比。而股票价格是股票内在价值的市场体现,二者的变动趋势具有一致性,股票价值是公司未来收益的贴现,因此公司管理人的个人利益就与企业未来发展建立起一种正相关关系。

  对于管理层来说,认股权证所提供的剩余贡献共享原则,使其有强大的动力通过完善的战略考虑、理性的融资行为与高效的管理,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竞争力的增强,从而有利于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建立,有利于股权分置方案的顺利展开。

  报告还阐述了权证产品对一般公众投资者的有利之处。报告认为,权证具有套现功能,可用来锁定盈利。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也可使流通股东获得“多次博弈”的机会。

  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在出售股票的同时,担心未来股价上涨导致损失,可以选择购入认股权证。如果到时股价确实上涨了,投资者将由于期初卖出股票而面临损失,但由于期初购入认股权证,可以实现盈利,盈亏相抵;相反,如果到期股价确如投资者期初的预期,呈下跌走势,投资者会庆幸期初卖出股票,而期初购入认股权证,虽支出权利金,但支出毕竟是有限的,总体来说,投资者仍将盈利。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权证方案还可实现参与者的“多次博弈”。比如,当定价不合理或市场条件不适宜时,股票市价将低于认股价,此时投资者不会行使认股权利,而非流通股也就不能实现流通,方案则需要重新进行合理化调整。

  作者:早报记者 汤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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