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停牌利于股权分置改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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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16:27 上海国资 | ||||||||
必须以全面暂停股市交易作为解决股权分置的前置条件 鲁宁/文 因为股权分置的试点,上证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千点防线一度失守,“千点保卫战”刻不容缓。
证监会尚主席有先见之明,6月3日在上海,他曾忧心忡忡地告诫各基金公司当家人:“基金要在股市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基金公司一定要从资本市场发展的大局以及基金行业持续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全流通改革对基金行业长远稳定发展产生的积极影响,共同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好歹,基金公司还是听话的,在关键时刻,的确扮演了收复千点失地的“主力军”作用。 一个月前,管理层踌躇于全流通改革时,人们把全流通视作“救星”,可全流通试点起步后,人们等到的偏偏不是利好而是利空。 本来嘛,股市中的诸多既得利益团体就想着“维持现状”,实在顶不住,迟滞全流通改革或让其在“磕磕碰碰”中进行也成。这下可好,股民不领全流通的情,正好为想维持既得利益的机构和大股东们找到了迟滞改革的借口。 于是乎,最近这一段,讨论试点方案是否可行的声音,迅速被呼吁暂缓全流通改革的声音所掩没。捡一句花旗的说辞是:中国股市持续走弱,股权分置解决时机不佳。 拯救股市先纠错——开弓没有回头箭,在股市改制的关键历史时刻,管理层明确表示,必须坚定全流通改革不动摇。但从认识与方法两个层面,全流通如何进行却值得进一步厘清。 小鸡与狐狸的博弈 “一企一策、分类表决”的试点方案,中小股民如同小鸡,非流通股股东犹如狐狸,管理层好比法官。规则归法官说了算,冲突则由小鸡与狐狸自行谈判去。若狐狸有能耐迫使小鸡放弃补偿要求,法官乐见其成。若小鸡得不到补偿或补偿不足,法官并无责任——分类表决本身就带有小鸡与狐狸“私了”的成色。 表象所见,分类表决偏袒小鸡,实质却依然倾斜于狐狸。狐狸掌控有三分之二股份,还可收买部分小鸡的筹码,并有行政权力作后盾(1300多家上市公司有1100多家系国有或国有控股公司),一旦试点出现不利于狐狸整体利益的苗头,在确保稳定和不能让国资流失的冠冕理由下,法官可以随时找出若干借口让试点暂停。 由此所作的逻辑推论只能是,法官并不十分在意小鸡是否得到合理补偿,法官的第一要务是“讲政治”——确保股市不因试点而崩盘。也即,法官更看重股市的稳定。因而,“一企一策、分类表决”的试点方案的确煞费苦心,类似于“温水煮青蛙”。 由此人们大致可以类推,全流通试点方案之所以由利好转变为利空,问题并不在于要不要进行全流通改革本身,而在于试点方案仍然是个试图照顾“国有”而有意无意牺牲“民有”的方案。 试点方案公正性不够,其当然缺乏可操作性。而操作性缺失,全流通改革从时间上看,很可能成为一场旷日持久的“马拉松”。显见之,对于“马拉松”式的改革,有人耗得起,更多的人却耗不起也陪不起。 如今,经济学是社会科学中的强势学科即显学,甚至有人将其称作“经济学的帝国主义”。可是,围绕小鸡与狐狸的博弈,中国经济学界出现了很不应该的“集体失语”——至少眼下如此。反倒政治学者刘军宁却不客气地站出来说话:“瞧,皇帝光着屁股!” 刘直言不讳指出,试点方案违反法治精神,试点思维是计划经济的遗留物。我以为,刘的观点是本真的,上市公司是个公众公司,属于所有的持股人,监管者无权在别人的公司里做试验。进一步推论,既然计划经济行不通,试点模式当然也行不通。这不,试点推出以来股市所见新的持续震荡就颇说明问题。 全面停牌的必然 我是个坚定的全流通派,多年致力于为结束股权分置错误鼓与呼。纠错,最优选择当然是快刀斩乱麻。问题是非流通股并非代表单一的资本力量,而是代表着资本力和政治力所拧成的一股合力,管理层非常顾忌快刀斩乱麻生出新的不确定因素。因而试点也是一种退而求其次的选择。问题在于,要想让全流通改革有效率地展开,必须以全面暂停股市交易作为前置条件。这个观点看似不可理喻,实乃抓住了要害。 何以必须全面停牌?容我简略阐述如下: 其一,“分类表决”试图让中小股东放弃用脚投票,改为用手投票过于天真浪漫。针对大股东的补偿报价,分散的中小股东只在理论上具有还价能力。一旦大股东报价被强行通过却又不合小股东补偿预期,后戏一定是小股东更大幅度的用脚投票。 其二,眼下试点期间该股票暂停交易、谈不下来该股票即可先行复牌交易的规定,为大股东咬定一口价提供了事实上的可能。可若采用谈不下来就不允许你复牌,上市公司则缺乏“试点积极性”。所以,全面暂停交易是确保全流通顺利开展的前置条件。 其三,停牌对大股东更具“杀伤力”。大股东为减少停牌损失,必须老老实实与中小股东达成妥协和让步,争取在较短时间内解决问题。何况,因全面停牌,1300多家上市公司家家焦急,全流通谈判则可在所有上市公司与中小股东之间全面展开,猴年马月式的试点成为多余之举。同样,全面停牌也不利于中小股东解套或尽快挽回损失的心理预期,从而迫使中小股东在补偿谈判时面对现实而利于问题之解决。 其四,不要怕肉痛——不要过分担忧所谓国资流失。对中小股民的补偿合情合理,不能视为国有资产流失,应当看成全流通改革必须支付的“赎买成本”(也即改革成本),倘若管理层顾忌于承担国资流失的骂名,那么全流通改革不搞也罢。为此我呼吁众媒体为改革的推动者创造一个宽松的舆论环境。 综上所述,有如此认识论和方法论,全流通改革方可在“短痛”中较顺当地进行。否则,猴年马月式的试点必生出更多的“股市是非”,引起股市更大程度的下挫震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