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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纺织品实行临时出口许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1日 07:48 中国证券报

  记者上官卫国 北京报道

  商务部日前发布《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列入《管理商品目录》的商品,实行临时出口许可管理。由商务部会同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及调整《管理商品目录》。《办法》从7月20日起施行。

  据介绍,两类商品将列入《管理商品目录》:有关国家或地区对我实行限制的纺织产品,以及双边协议规定需要临时进行数量管理的纺织产品。当前我国实行临时许可管理的商品主要是美国对我设限的7类纺织品和中欧协议涉及的10类纺织品。

  权威人士认为,目前对纺织品实施的临时出口许可管理,与纺织品一体化以前实施的配额管理有根本区别。一是种类大大减少,在配额时代,欧盟对华纺织品实施配额的品种有41类,现在实施数量限制的只有10类,其他31类均不受限制;二是限制时间有限,美国对我国设限的7类纺织品明确规定为期一年,而中欧纺织品贸易协定的有效期截止到2007年年底。

  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不得转让、买卖、伪造和变造,违反者将给予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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