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罚字[2005]18号)关于取消五洲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证券”)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的处罚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委托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6月20日组织成立五洲证券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清算组对外代表五洲证券行使公司权利,并负责五洲证券的债权债务清理和公司清算工作。为保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清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债权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凡因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而对五洲证券享有到期或未到期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报债权。
二、债权登记机构清算组负责所有债权申报的登记工作。三、登记时间
2005年6月24日至2005年9月24日,为期三个月。
四、登记地点五洲证券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层五洲证券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证券营业部: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南昌路98号院
五洲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富民路证券营业部:上海市静安区富民路89号巨富大厦
五、债权登记程序及所需提交的资料(一)领取并填写《五洲证券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
债权人可到登记地点领取《五洲证券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也可从五洲证券网站(www.w z z q .c o m .c n )下载《五洲证券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并按格式要求填写。
(二)申报登记1、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个人债权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经债权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的《五洲证券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
(3)经债权人或代理人亲笔签名的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及票据、划款单等原始履行凭证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系因委托理财或被五洲证券挪用而形成的,申报人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和相关凭证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须携带以下资料:
(1)加盖债权人印章的《五洲证券有限公司债权登记申报表》一式三份。
(2)加盖债权人印章、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法律文书及票据、划款单等原始凭证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委托理财的,还应提供有关开户文件和相关合同、协议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等。
(3)债权人证照(企业法人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正本及加盖债权人公章的复印件。
(4)债权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授权委托书载明的代理人身份相符)。
六、其他有关事项本公告将公告三次,本次公告为第一次公告。
五洲证券有限公司清算组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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