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1版)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一般不会提出异议,因为股权分置改革不会减少质押股份的权益,相反还会增加质押股权的流动性,提高股权变现的能力。亨通光电有关人士透露,目前公司倾向于送股方案,但还要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后才能决定。
物华股份昨日公告披露,截至2005年6月17日,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深圳市红旗渠实业
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深圳市晋鑫源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均有不同程度质押或冻结。公告称,红旗渠、晋鑫源出具说明,正在积极与有关机构协商,力争近期解除质押;中国再生资源开发公司持有的未被冻结的股份1031万股足以支付其所需支付的对价。此外,第一大股东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做出承诺:如果红旗渠、晋鑫源因质押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支付对价,中技实业愿意代其支付所需支付的对价。
恒生电子第一大股东恒生集团现持有公司的1000万股(实施转增股份后为1500万股)股份于2005年4月质押给华夏银行杭州文晖支行,质押有效期为2005年4月29日至2008年4月29日。董秘刘翔介绍,恒生集团已承诺,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前不进行对实施该方案构成实质性障碍的行为。因此,刘翔认为,恒生集团这部分股权质押事项对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没有丝毫影响。
人福科技4家非流通股股东共计持有的42.52%股权全部质押,对此,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若采取向流通股股东送股方式支付对价,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采取必要措施解除有关对价股份的质押担保,使其在对价股份过户日拥有对价股份完整的权力,确保在对价股份过户日,非流通股股东应支付的对价股份能过户给流通股股东。据董秘余磊介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已就解除有关对价股份的质押担保问题与有关质押方进行了积极的沟通。
此外,根据郑州煤电2004年年报,截至2004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股东郑煤集团的应收账款达5.6亿元(为郑煤集团代为收取的部分外销煤款)。对此,董秘付胜龙表示,公司要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据他介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意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对流通股东送股,不送现金,送股比例尚未确定,另一部分是大股东在送股后,再进行定向回购,将回购的这部分给予注销,降低持股比例,并把原来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占款问题解决了,扫清公司今后发展的最大障碍。而郑煤集团在2004年4月8日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新密支行的15452万股郑州煤电国有法人股,质押期为一年,今年质押到期后,公司已于4月29日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登记手续。因此,公司已不存在非流通股股东股权质押或冻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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