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周五通过临时股东大会的金牛能源(000937)将于6月27日实施方案,即大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当天,公司股票、可转债停牌一天,可转债暂停转股。从28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金牛能源”变更为“G金牛”,对价支付的股票上市流通。
金牛能源今日发布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称,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即6月24日
)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的2.5股股份对价,不需要纳税。
对价支付办法为,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
公告称,假设股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公司可转债全部转为公司股票,则公司总股本为78667.79万股,其中,邢矿集团持有的非流通股为5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66.10%;流通股股东持有266667.79万股,占总股本的33.90%。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邢矿集团持有45333.05万股,占总股本的57.63%;其他流通股股东持有33334.74万股,占总股本的42.37%。
公司今日同时发布可转债转股第三次提示公告,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股权登记日之后转股所持有的股份将不能获得邢矿集团支付的股份。为保护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将采取特别措施: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前(含当日),可转债持有人可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日(无论公司可转债是否停牌)按转股的程序申请转股;可转债持有人在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当日及之前转股而持有的股份有权获得对价。公司董事会承诺:股权登记日后6个月内,若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有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必须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当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在30%以上时,董事会将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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