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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国资最低持股比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1:35 新文化报

  在股权分置改革进程中,国资委作为最大的非流通股东,其地位和话语权不言而喻。而遗憾的是,国资委除了在日前联合证监会,象征性地表态后,在整个改革进程中几乎是一直保持沉默。昨日,这种僵局终于打破,国务院国资委公布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业内人士评价说,尽管《指导意见》内容并无新意,但国资委这个“江湖大佬”单独出来表态却显得意义非凡。

  《指导意见》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有此规定,即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要根据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的原则,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具体要求显示,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基础性和支柱性行业中,要保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确保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而对属于控股股东主业范围,或对控股股东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自身经营发展实际和上市公司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最后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应根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合理确定在上市公司中的最低持股比例,做到进而有为,退而有序。

  银河证券的王磊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使得地方国资委在配合改革的过程中有了更清晰的思路,而国有控股公司支付对价的底限轮廓变得愈加清晰,这使得市场对此类不确定性因素的担忧得以消除。本报记者李雁程(新闻编辑:曲兆佳)(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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