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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保险外汇资金可炒境外股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8日 00:2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保险资金、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已获国务院批准。中国保监会日前为此发出通知。

  通知说,为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调整投资组合,逐步提高收益,经国务院批准,允许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一、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成熟资本市场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包括参与境外上市配售、定向配售等方式。二、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
,目前仅限于中国企业在境外发行的股票。三、保险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总额,按成本计算不超过国家外汇局核准投资付汇额度的10%;投资一家机构发行的股票不超过该机构发行股票总额的5%。四、保险公司应将投资境外股票方案报中国保监会。

  此前的《保险外汇资金境外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外汇资金的境外运用限于下列投资品种或者工具:(一)银行存款;(二)外国政府债券、国际金融组织债券和外国公司债券;(三)中国的政府或者企业在境外发行的债券;(四)银行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货币市场产品;(五)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其他投资品种和工具。

  市场人士认为,在国内股市处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关键时刻,保险资金、外汇资金投资境外股票可能对国内股市造成一定压力。

  (陈道)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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