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峡证券负责人操纵证券价格获利2.8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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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18:34 新华网 | ||||||||
新华网 武汉6月17日电 (记者 张先国) 原三峡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邓贵安、总裁李洪尧、副总裁李晓春等人合谋,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等方式,操纵证券交易价格,非法获利2.8亿多元。近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判处邓贵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李洪尧有期徒刑二年;判处李晓春有期徒刑一年;判处三峡证券罚金人民币二亿八千万元。鉴于该单位已被合并入亚洲证券,故该罚金向亚洲证券执行。
三峡证券于199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1997年9月增资扩股为15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邓贵安。2002年5月更名为亚洲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邓贵安,其股本结构、注册资本金均没有变化。2002年9月,亚洲证券新增股东邯郸钢铁(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泰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为103290万元人民币,新增股东占注册资本金的82.29%,法人代表吉可为,2003年1月法人代表变更为朱洪。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1年,被告人邓贵安担任三峡证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工作;被告人李洪尧担任三峡证券总裁,主持三峡证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原审被告人李晓春担任三峡证券副总裁,分管资产管理。2000年初,被告人邓贵安和李洪尧、李晓春等成员商量后,决定将三峡证券自营业务由“组合投资”转为“重点投资”。其后,被告人邓贵安通过中国南玻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玻),了解到该公司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预计翻番的信息后,意图操纵“深南玻A”股票,并向当时公司主要成员被告人李洪尧、李晓春等人作了通报。被告人邓贵安、李晓春又多次指派三峡证券员工到深南玻调研,进一步获取该公司有关信息。 2000年3月,三峡证券在宜昌市桃花岭宾馆召开办公会,邓贵安、李洪尧决定用资产委托、同业拆借等方式融资10亿元人民币。此后,李洪尧多次召开公司各部门协调会,以保证公司操纵“深南玻A”股票的资金。同时,邓贵安指使李晓春及该公司交易部经理陈家钢,使用三峡证券的7个自营账户和三峡证券控股或相关联的湖北安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湖北正奇投资有限公司、湖北镇伟建筑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账户,分别在三峡证券深南中路部、武汉信托花桥部、佳木斯证券天津部等19个证券营业部,先后开设股东资金账户29个,从2000年3月2日起买卖“深南玻A”股票。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2日至2000年12月29日,三峡证券采取不转移证券所有权的自买自卖方式,买入“深南玻A”股票130457329股,累计卖出“深南玻A”股票92049586股,投入资金123265万元人民币,致使该股股价由2000年3月2日的6.41元涨至同年12月29日的25.47元,涨幅高达297%。其中,2000年5月11日三峡证券持有“深南玻A”股票59755897股,占“深南玻A”总流通股的55.76%;2000年12月12日,三峡证券以自己为交易对象,不转移证券所有权自买自卖该股票840785股,占当天总成交量的90.61%,严重影响了证券交易。截止到2000年12月29日,三峡证券共获利2.8亿多元。2003年8月22日,被告人李晓春到公安机关投案。 此案是湖北省判决的首例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