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今日PDF版内容
PDF版阅读说明
大股东增持流通股有条件豁免要约收购稿件来源:成都日报2005-6-17 3:28:33
经过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中国证监会昨天正式发布通知,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作出规定,控股股东可有条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通知要求: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拟增持股份的控股股东应当将其增持股份计划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同时公告。增持股份计划应当包括增持股份的目的、增持股份的前提条件、拟增持股份的数量、在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出售所增持股份的承诺。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5%,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日内予以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入该公司的股票。控股股东实施增持股份计划导致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该股东应当在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六个月后的一个月内实施维持公司上市地位的方案。据新华社
首 页
要 闻
国内要闻
国际要闻
城市报道
区县报道
社会新闻
体育报道
财经报道
证券报道
文艺报道
副 刊
专 刊本网站信息由四川新闻网维护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2005成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