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焦点透视 > 牛市归去来兮 > 正文
 

大股东增持流通股OK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7日 04:5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为配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国证监会16日公布《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后增持社会公众股份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

  这一办法规定,实施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避免公司股价非理性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形象,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的两个
月内增持社会公众股份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的,可以免于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据新华社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缤 纷 专 题
头文字D
头文字D精彩呈现
父 亲 节
送给父亲节日礼物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