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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能源称 纯属无稽之谈2005-6-16 2:46:49
昨日,有媒体刊登了《张卫星:金牛能源股票发行违法应停止其股权分置改革》的文章,张卫星在文章中称,金牛能源存在着违法发行的法律遗留问题。据《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的股份制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而发起人大股东邢台矿业(集团)投入上市公司金牛能源的资产为49557万元,折合每股出资额为1.525元/股。社会公众股出资为78300万元,折合每股出资额为7.83元/股。张卫星认为大股东违法,存在严重的股东入股出资不实的违法行为。
对此,记者昨日电话采访了金牛能源证券代表邱玲,邱玲接到电话后气愤地对记者表示:“这是大名鼎鼎的张卫星说的话吗?我们为什么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为什么要给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就是因为要解决股权分置的遗留问题,要补偿流通股东的利益。更何况,我们公司募集上市是光明正大的,国企改制是个特殊阶段的事,不是我们金牛能源想做就可以做的,募集是各监管部门审核过的,完全符合法律程序。我们现在要解决问题,他却说我们没有资格解决问题,实在有点哗众取宠的感觉。”
邱玲昨日还向记者介绍说:“昨天上午我们看见这篇文章后不久,就接到了几十个流通股东的询问电话,很多流通股东很气愤,提醒公司要有个明确态度。17号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就要结束了,现在很多股民因为他说的话受到了误导,给公司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为了不影响投票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发布澄清声明。另外,公司保留对张卫星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记者又电话采访了江苏天鼎的分析师秦洪,他告诉记者:“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现在翻出来讲没有意义。再说了,企业把公司从小培养到大,募集上市时,新股东要进来,股票溢价是很正常的,这是个经济学的基本常识嘛。”本报记者郑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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