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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利税减半利好有限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7:28 四川金融投资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手救市,股息红利税暂减50%。也就是说过去个人投资者(流通股东投资者),在享有上市公司分红时,必须缴纳20%的股息红利税,现在则只需缴纳10%的股息红利税,从而减少了个人投资者分红时的税务负担,相应提高了投资收益率水平,理应构成对个人投资者的利好作用。

  笔者曾经调查过一般个人投资者,尤其是地处区域经济相对不太发达地区的广大中小
散户投资者。对缴纳20%的股息红利税,只在一般个人投资者身上征收,而非流通股东不承担20%股息红利税的义务。相当多的一般个人投资者,以前不知道有如此的差别,当一般个人投资者知道有这样的区别对待时,纷纷认为这不符合“三公原则”,是歧视一般个人投资者的税务政策。

  大家都知道非流通股东以不动产等资产形态,理论评估值每股一元作价入股,而一般个人投资者在上市公司首发、配股、增发时却以现金形式,并且以平均20倍以上的市盈率去认购股票,可见一般个人投资者,是以高价形式来出资的。这样就造成一般个人投资者与非流通股东出资成本的巨大差别,从而又衍生出了投资回报率和投资回收周期的不同,也派生出不同价却要同股同权的不公现象,极大伤害了一般个人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若在股息红利税这一税收政策上,未来不能彻底改变,而仅仅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方式来解决,恐怕难以被一般个人投资者所接受,对当前低迷的股票市场构成的利好影响也将大打折扣。

  华林证券 刘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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