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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三税鼓励投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2:09 重庆晚报

  股市股息红利税减半股权分置试点中发生的印花税、所得税免收

  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股权分置试点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暂免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发布《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对于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通知还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3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点评】减税可鼓励公众投资

  专家认为:减税政策可鼓励公众投资者收到红股,性质相当于追加投资,根据税收原则,宜给予鼓励,如减少或免去这部分税收。在现金红利方面,现在机构投资者通常可免交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则要比照银行利息收入扣税,这种税收结构也宜进行调整。

  鼓励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除了可能降低投资者的直接税负外,还可能通过对基金等机构的优惠政策来间接降低投资者入市成本。

  新华社【链接】印花税历史沿革

  1990年6月28日,深圳市颁布《关于对股权转让和个人持有股票收益征税的暂行规定》,首先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由卖出股票者按成交金额的0.6%缴纳。同年11月23日,深圳市对股票买方也开征0.6%的印花税。内地双边征收印花税的历史开始。

  1991年10月,深圳市将印花税率调整到0.3%,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开始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双向征收,税率为0.3%。

  1992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体改委联合发文,明确规定股票交易双方按0.3%的税率缴纳印花税。

  1997年5月12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从0.3%提高到0.5%。

  1998年6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又将税率从0.5%下调至0.4%,此税率一直持续到2001年。

  1999年6月1日,为了活跃B股市场,B股交易印花税降低为0.3%。

  2001年11月16日,为了激活市场,财政部决定将交易印花税率从0.4%调整为0.2%,其中A股交易印花税率下降幅度达到50%。此税率保持至今。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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