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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减免三税 组合利好刺激股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4日 00:58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董砚龙 王擎 13日北京报道】

  传说中的“六大利好”正在逐一变为现实。正当上证指数1100点得而复失之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日中午突然公布了调整股息红利税和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据悉,为促进资本市场发展和股市全流通,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自今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还就股权分置试点改革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下发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上述规定自今日起执行。

  目前,股民投资股市的税收包括印花税和红利税两项。其中印花税在今年1月份已经由2‰下调到目前的1‰,而红利税多年来税率却一直保持在20%。业内人士认为,被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的红利税不仅有双重征税的嫌疑,而且由于除息因素,已经导致了上市公司分红越多,投资者损失越大等许多怪现象。

  根据2004年分配方案,760家上市公司的分红派现总额达到765.82亿元,占已公布年报上市公司净利润总额的44.16%。经过计算,如果不考虑机构投资者的因素,流通股股东的税前派现总额应为255.3亿元左右,但经过除息后,流通股股东却要承受约51.06亿元的亏损。而此次股息红利税减半征收则意味着投资者将增加25亿元以上的资本回报。

  有关人士分析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此次下调股息红利税将有效的鼓励投资者的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同时增加上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积极性,从而为推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营造良好环境。另一方面,此举作为过渡性安排为后续政策的出台留出了空间,预计完全免征股息红利税将只是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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