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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第二批试点不少于20家 缩扩股可能出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3日 03:5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第二批试点本周上报,建议一定要从三条思路上创新。”股权分置改革专家、首都经贸大学教授刘纪鹏在上周六(11日)举行的“股权分置改革第二轮试点方案‘思路创新’”研讨会上称。

  刘纪鹏认为第二批试点需要从数量、模式、试点公司性质三条思路方面创新,即需要呈现“两多一有”特征:“数量要多,不低于20个;模式要多,不要单一模式,不要停留在算历史旧账做对价的模式上面,要有各种类型的方案供选择;一有,就是一定要有大国企,有大盘蓝筹股。”

  燕京华侨大学校长华生教授认为第二批方案需要更多创新,虽然缩股等形式较受推崇、需要多样化,但他认为:“我个人判断,在同样折让率的前提下,送股可能更直接,送股这种方式更适合含H股的企业,这种企业如果缩股,就会涉及境外投资者的利益。”

  虽然认为第二批试点方案可以缩股、可以扩股也可以既缩又扩,但是在对于试点方案的约束上面,刘纪鹏坚持认为必须坚持双重约束——时间锁定、价格锁定。

  “时间上面有‘锁一爬二’的约束,也可以更久,这要跟价格锁定结合起来,也就是不到承诺的价格,大股东不流通,像紫江企业那种。”刘纪鹏说。

  刘纪鹏解释“锁一爬二”术语是用来概括证监会4月29日《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通知》中第五条的:“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试点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也就是说锁定一年,从第二年开始“爬行”减持。

  价格锁定,在第一批试点中并未全面使用。刘纪鹏认为:“之所以要做价格约束,是一定要有一个可流通的溢价来激励。非流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溢价想要和流通股股东的市价并轨,这会给二级市场带来多大的风险?你给我带来了风险,就必须给我补偿,或者锁定。对价理论的高明之处正是在于不追究历史,而是追究风险。”

  不过,对于刘纪鹏表示的要在第二批试点方案中引导流通股股东时间和价格的双重预期,华生教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可以放松对时间的控制,但是一定要加强对价格的承诺,这应该对今后的试点作出普遍要求。真正有意义的是大股东承诺的减持价格。”

  西南证券保荐代表人李阳表示,如果作出减持价格锁定的承诺,那么对试点方案的通过可能更有利。

  不过,对于专家、监管层积极要求大盘蓝筹股公司尽快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声音,可能更多会遭遇沉默。一家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副总说:“听说长江电力可能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并采用10股送2股的方案,我去问他们董秘,结果他们说,我们长电这么好,为什么要送股?”

  券商更多地是去说服民企来做股权分置改革。西南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一位副总说:“我们正在运作的项目,基本上都是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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