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融资先过股权分置改革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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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10日 09:26 证券日报 | ||||||||
本报记者 沈 灵 近日,一条有关“上市公司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才能进行再融资”的消息,在市场上传得沸沸扬扬。记者就此采访一些投行人士证实,虽然没有正式相关文件,但在执行上确实按照此原则。此外,根据新老划断的原则,已经获得发审委批准的拟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可能不会受到影响。
消息灵通人士告诉记者,事实上,这一消息在5月中旬就已传出,而近一段时期以来,发审委没有再审核再融资也为此消息做出了佐证。 资料显示,目前已经通过发审会但尚未公开发行的拟再融资上市公司有12家。而据不完全统计显示,近期明确表露再融资意图(董事会预案或股东大会通过)的上市公司超过50家。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从上市公司角度来看,上述消息无疑增加了其再融资的难度。但是,对于市场整体和投资者来说,此消息的好处很明显: 其一,上市公司的融资行为将受到有效控制,市场资金面将趋于宽松。不言而喻,先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再进行再融资提高了再融资的门槛。例如,昨日长江电力澄清称暂时无意制订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应的它的再融资行为将很难展开。而在其上市时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该公司曾经表示,计划利用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及增发股票等多种手段进行持续融资。 其二,将促进上市公司制订更为优厚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前提既然是股权分置问题得到解决,而股权分置又涉及到流通股东类别表决,也就是说,流通股股东又多了一项制约上市公司的权利。上市公司只有制订出更为合理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才有可能获得流通股股东认可,才可能进一步实现再融资计划。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门户财经网站有关上述消息的讨论中,90%以上的投资者都为此“叫好”,认为“这是真正想把市场搞好的举措”。 在股权分置改革中,部分上市公司和券商原本显得并不积极,其根本原因在于许多公司着眼于长期经营,对是否拥有流通权并不重视,获得流通权之后还要受到流通股股东的约束,因此不愿意拿出资产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但是,接近管理部门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监管部门推进股权分置改革的决心十分坚定,此次将再融资与股权分制改革进行“绑定”,一方面是为了稳定市场再融资秩序,另一方面是为了加速股权分置改革的大面积铺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