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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回购细节尚需明确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11:4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闻达

  日前,证监会公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今后,上市公司如果认为有必要回购本公司的社会公众股份,可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要约方式等进行回购。回购之后,将从总股本中注销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对此,业内专家认为,这一《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高市场信心,为股权分置改革创造良好市场
环境,但如果依照一审完成的《公司法》来看,这种效果会有一定的折扣。

  在近期大盘剧烈调整中,很多个股都创出历史新低。据统计,截至《通知》发布日起两市已经有200多只个股股价跌破了每股净资产。仅在上证50(资讯 行情 论坛)成份股、深成指成份股中,就有11家公司的股价跌破了每股净资产。

  宏源证券(资讯 行情 论坛)的一位研究人员称,蓝筹股公司在公司股价接近甚至跌破每股净资产时,推出回购方案可提高投资者对于上市公司的价值判断,从而提高市场信心。他认为,如果上市公司在股价超跌之时,没有回购举措,则很可能还会加速其股价下跌趋势。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往往会成为确认其股价底部的标志,进而避免股市的非理性下跌。

  一位投行界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完全可以融入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中。对于一些流通股本比例较高的上市公司而言,可以考虑先期回购部分流通股,注销缩股,进而再进行股权分置改革,从而减少市场对股权分置改革带来扩股效应的担忧。这样一来,上市公司流通股总量将保持稳定,投资者对于股市扩容压力的预期也将相应降低。

  此外,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还可以对流通股东的利益形成保护。对于一些质地优良且现金充沛的上市公司而言,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等于增加了上市公司的投资渠道。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如果现金充足且一时还没有理想的投资机会,那么在股价超跌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回购流通股,这样在上市公司净利润不降低的情况下,可以大幅提高公司每股收益,进而真正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

  但一位熟悉《公司法》的人士指出,已完成一审的《公司法》修订稿明确规定,允许股份公司不以注销为目的的股份回购,并允许公司收购不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5%的本公司股票用以奖励本公司员工。这就意味着,随着新《公司法》即将出台,如果上市公司不以注销股份为目的进行回购,则为股权分置改革带来的良好市场环境将大打折扣。而且,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大部分属于资金饥渴型,上市公司历尽辛苦圈到资金之后,再让他们用现金回购自己的股份,除非有大利可图或者争夺公司的控制权,否则不太现实。在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的过程中,甚至不排除出现利用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的情况。因此,上市公司回购公众股份还需对一些细节问题加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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