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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追踪) 地方抑制炒房细则继续出台 南京个人卖房征税20%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9日 07:54 中国证券报

  记者陈薇 南京报道

  南京市地税部门日前宣布,今后南京个人卖房将会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由于这一政策出台前没有任何征兆,且过了“六一”大限,让原以为南京各项稳定房价政策基本明朗的业内外人士大吃一惊。突然袭来的政策不仅让许多“房虫”有一种“全军覆没”的感觉,不少开发商也直言,这是迄今为止出台的最为严厉的一道政策,南京楼市将为此备感压力。

  转让房产征收20%所得税

  其实20%的个人所得税在6月1日新政策出台前,就需要征收,只是原来个人房屋买卖交易大多没有开发票,所以这部分税收实际上国家很少征到。6月1日后,由于开始对房屋买卖征收营业税并将房屋销售发票作为免税或者减税的要件之一,房屋交易将面临补开发票等问题,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也浮出水面。

  这份名为《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目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根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假如卖房者以100万元价格购进的一套住宅,转让时卖了130万元,扣除100万元财产原值和利息、中介费等合理费用(暂算2万元),那么该市民将缴纳(130-100-2)×20%=5.6(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各方众说纷纭

  有开发商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征缴的第四点说明分析,由于对出售一年内再购房采用退税政策,实际上受影响最大的是游资炒作。而本地的投资者可以在出售房屋后继续买房,实际上个人所得税没有征到。对购房者心理的影响,最重要的是看相关部门怎么引导。有关业内人士认为,该项措施短期内难以实施。此次税务部门出台该项政策,只是税务部门单方面的意见。事实上,该项政策在南京已经实施多年,但有关部门并没有严格执行。现在税务部门将政策重新提出,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有效配合以及政府的全力支持。

  南大商学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南京房地产市场处在成长期,政策制定不应该简单粗暴,打击面过大,不能照搬西方经验。房地产市场有问题,有严重的矛盾,但过分依赖频繁的政策制定去解决问题可能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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