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金鹰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及每10股分配比例:公司每股配发现金红利0.10元,每10股配发现金红利
1.00元。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公司每股派发税前红利0.10元,每股配发税后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3日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14日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05年5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 s e .c o m .c n )
二、分配方案1、发放年度:2004年度。2、2004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4年年末总股本218851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885188.00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配发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3、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08元,对于法人股股东和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现金红利每股为0.10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13日2、除权除息日:2005年6月14日3、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22日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6月1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方式电话:0580-8021228传真:0580-8020228联系人:焦康涛
七、备查文件目录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金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五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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