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汕电力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6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的通知,获悉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近日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意向,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拟出让其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的大部分股权。本公司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就控股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情况提示如下:
一、目前,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股798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35%。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拟向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出让其持有本公司国有股6039.5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
二、万泽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诚东;办公场所:深圳市罗湖区建设路国际金融大厦33层;注册资本:28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盐田区J402-0093地块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自有物业管理;小区园林绿化(不含市规划区内项目绿化);建材购销。
三、如果股权转让完成,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本公司股权6039.5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汕头市电力开发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将减少为1946.4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9.3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目前,股权转让双方只是达成意向,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如果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还须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批准。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时予以公告。
汕头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0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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