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粤电力A粤电力B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5年4月29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本公司2004年度派息方案为:A股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44元);B股每10股派1.8元人民币(B股暂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1、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15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6日;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6月15日,除息日为2005年6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0日。
三、派息对象1、截至2005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粤电力A股股东;
2、截至2005年6月20日(最后交易日2005年6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粤电力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1、本次A股流通股股息于2005年6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定向募集法人股股息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广东南方股权托管有限公司办理,股息划入其指定帐户。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股)、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及广东方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的股息凭单位证明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高管股股息由公司派发。
2、B股股东的股息于200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5月10日)本公司所在地开户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632折算。
若B股股东在2005年6月20日办理了“粤电力B”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六、咨询机构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26楼咨询联系人:李晓晴、刘维
咨询电话:(020)87570276、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五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