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陈健健
锡业股份(000960)和香港合群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有关锡矿开采权属的纠纷在一路升温。今日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针对香港合群公司指责锡业股份的若干问题,出具了专门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强调,锡业股份此次以1.945亿元受让上海鸿巨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巨晖矿业投资有限公司65%的股权完全合法,香港合群公司不断地指责
无过错的锡业股份,是没有依据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口水战升级至诉讼
锡业股份和香港合群公司的纠纷始于2005年4月香港合群发表的有关声明,此后双方围绕湖南郴州市北湖区屋场坪矿段0.61平方公里矿区中0.213平方公里矿区的开采权的纠纷不断升级,从媒体口水战发展为侵犯名誉诉讼案。
2005年3月1日,锡业股份以1.945亿元受让上海鸿巨拥有的巨晖矿业65%的股权,因此间接获得了裕丰矿业拥有的北湖区屋场坪矿段0.61平方公里矿区的开采权。
孰料,香港合群分别于4月21日、4月28日在香港《文汇报》上公开发表有关声明,称包含在收购资产公告中所述的0.61平方公里矿区中的0.213平方公里的金龙矿存在着归属争议,金龙公司早在1996年就已经获得合法开采权,认为锡业股份“知悉开采权争议并可能产生诉讼的情况,却未向监管机构报告和市场披露”,其行为“构成严重违规”。
5月10日,锡业股份发布了公司合法拥有对上述矿区锡矿五年的开采权的澄清公告,但次日,香港合群再次发表“严正声明”,称锡业股份回避了关键问题,使市场和投资者不能掌握全部情况以作正确判断。
5月18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香港合群侵害其名誉权。25日,香港合群公司发表“应诉启事”,称将“依法应诉”。
坚持采矿权合法
云南千和律师事务所在此次公布的法律意见书中,强调公司对上述0.61平方公里矿区拥有合法采矿权,不存在争议,并对香港合群的声明进行了逐项澄清。
意见书认为香港合群主张的“对郴州裕丰声称拥有的0.61平方公里矿区中的0.213平方公里矿区,金龙有色早于1996年已获得合法开采权”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
意见书指出,裕丰矿业持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其中,《采矿许可证》的内容表明:裕丰矿业合法拥有对位于郴州市北湖区屋场坪锡矿山0.6082平方公里矿区5年的开采权,有效期自2004年12月至2009年12月,开采矿种为锡矿。而金龙有色曾持有的湖南省地质矿产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为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意见书认为,金龙有色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0年12月届满,如果金龙有色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按有关法规规定,金龙有色的采矿许可证应该已经“自行废止”。香港合群主张金龙有色至今仍拥有0.213平方公里矿区的采矿权,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意见书屡次强调香港合群在程序和实体上的有关不适当。香港合群只是金龙有色的股东之一,按照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相分离,即便金龙有色原0.213平方公里的采矿权依然存在,采矿权也是金龙有色的无形资产,而并非公司股东的财产。在金龙有色依然存续的情况下,律师事务所认为,由股东出面主张应由公司主张的“权利”不符合常理也没有法律依据。
法律意见书认为:香港合群公司既然认为自己拥有合法开采权,其权利受到了严重侵害,就应当按照法律程序(如通过诉讼)向侵权人去主张、追索自己的权利,而不应不按程序,不管主体地要求锡业股份回答本不应由锡业股份回答的问题。香港合群公司不依照法定程序向侵权人主张和追索自己的权利,反而不断地指责无过错的锡业股份,是没有依据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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