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司公司回购流通股将有效增强市场信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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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0:28 中华工商时报 | ||||||||
“绩优”“破净”公司最有希望 【实习记者 朱丽娟 记者 董砚龙 7日北京报道】 日前,证监会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欲允许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6月12日。有业内人士对此指出
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是指上市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而购买本公司社会公众股份并依法予以注销的行为。凡公司股票上市满一年且无重大违法行为者,只要在回购股份后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且其在股权分布原则上符合上市条件均可实行回购。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证券交易所的批准。 意见稿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可采取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回购的股份自过户至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之日起即失去其权利。在计算相关指标时,上市公司应当从总股本中扣减已回购的股份数量。另外,上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不得发行新股。 华夏证券银国宏表示,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是在股票市场低迷时增加了对公司最了解的购买者,这有利于市场准确地反映公司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股票的信心,拉动股票上涨。他认为,只要上市公司拥有足够的现金且认为自己的股票价格足够低,均有实现回购得可能。 据介绍,在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上,股份回购现象非常普遍,许多公司利用这种手段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稳定公司股价和提高剩余资金利润率,甚至当作反收购的重要手段。在国内,搜狐于2005年2月10日至2月17日期间,也曾以平均每股15.66美元的价格回购了885605股普通股股票,共计1387.3万美元,回购占总流通股的6%。 银河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左小蕾表示,从长远来说,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资本市场的制度性建设,但目前来说,这是为了配合现在的股权分置改革而推出的。这对上市公司资本金降低有好处,但就其可操作性而言,证监会应当出台更加细致的操作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