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ST吉纸日前被法院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2004年巨亏的ST重实也被债权人提出了破产申请。从郑百文到ST轻骑,到ST宁窖,到ST猴王,再到如今的*ST吉纸、ST重实,”破产”两个字已经越来越多地与上市公司联系在一起
主持人:万宁嘉 宾:西南证券周到
主持人:最近若干年,继原郑百文(三联商社)首开被申请破产还债之先河后,相继有ST轻骑、ST宁窖、ST猴王等被申请破产,但迄今为止尚未有一家因破产而退市。原因何在?
周到:目前,让上市公司破产的法律环境依旧不完备。我们有《企业破产法(试行)》。但其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上市公司并非全民所有制企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十九章“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自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二百零六条,共八条,主要为程序性规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就是按这八条规定执行的。尤其是涉及上市公司的破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疑太为原则化。
证券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已经注意到企业破产问题。在《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颁布时,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曾指出:“我国尚未全面实施破产制度,缺乏相关保护危机公司债权人和股东权益的法律规定”。这当是现阶段上市公司不易破产的主要原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企业股东会议可以通过决议并以股东会议名义申请对企业进行整顿”的规定,也向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企业,留出缓冲破产的余地。这不仅比《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为具体,而且让作为被申请人时,企业股东行使一定的权利。因此,退一步说,即使上市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上市公司股东还可以有所作为,申请整顿。
主持人:其实,破产法律的不健全可能只是上市公司难以被执行破产的制度性因素,在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破产确实有其特殊性。上市公司不同于一般企业,它的相当部分或全部股份可能是流通股。其破产不仅涉及股东利益,还会影响到股权交易。而且,上市公司一旦破产,股权不能在普通清偿顺序中受偿,这将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此次ST重实、*ST吉纸等能否步三联商社、ST轻骑、ST宁窖后尘,最终转危为安呢?
周到:上市公司的各种影响,使它在现行的破产法律框架下,几乎可以高枕无忧。以*ST吉纸为例,吉林炭素和吉林化纤与*ST吉纸均有数亿元互联担保额。如果*ST吉纸破产,会出现恶性的连锁反应。有关方面希望在破产整顿期间获得免债的政策,以便引进战略投资者,打赢“保壳战”。*ST吉纸董事长张效忠的话更是明确:“我们的原则是保持社会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不会让它破产退市。”
当然,具体到此次ST重实被债权人申请破产,由于ST重实资产质量堪称差到极点,重整难度极大,其破产申请一旦被法院受理,进入破产程序之后是否会最终走向破产,成为首家破产上市公司,投资者可以密切关注。
主持人:目前,《企业破产法》正在审议过程中,一旦草案获得通过,上市公司破产可能性是否会大大增加呢?
周到:据报道,《企业破产法》草案有可能在6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三审并获得通过。如获通过,新的《企业破产法》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的企业类型,即也适用于上市公司。《企业破产法》草案并没有专门针对上市公司的章节。上市公司的破产与其他企业一样,同等对待。
当然,即使《企业破产法》草案如获通过,濒临破产的上市公司依旧会珍惜重整机会。《企业破产法》草案专门引入重整程序。其目的是使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的企业避免破产清算,恢复生机。它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专章对重整的适用范围、基本程序、保护措施、重整计划等内容作了规定。重整适用于企业法人,当然也适用于上市公司。
为了增加重整成功的可能性,草案对重整原因适当放宽,规定企业有可能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情形时,就可以直接申请重整。为了发挥企业经营管理层了解企业真实情况的优势,鼓励债务人通过法定程序尽早解决企业内部存在的问题,草案规定,当债务人提出重整申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由于上市公司破产涉及人数众多,关系到社会稳定,启动重整程序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美国在安然破产案和美国联邦航空公司破产案中都启用了破产重整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