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陈健健
武汉中商(000785)今日公告,2004年公司与湖北良贤置业有限公司、武汉纵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湖北省住宅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湖北世纪中商百货有限公司50%的股权2,500万股分别转让给良贤置业和武汉纵横,但由于良贤置业和武汉纵横无继续履行协议的能力,经调解,此股权转让协议最终解除。
资料显示,2004年11月18日,公司与良贤置业、武汉纵横和省住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有的世纪中商50%的股权2,500万股分别转让给良贤置业和武汉纵横,其中良贤置业受让世纪中商30%的股权,价格为1,500万元;武汉纵横受让世纪中商20%的股权,价格为1,000万元。本次转让中,世纪中商另一股东省住宅公司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为上述受让方付款提供担保。公司表示,出售股权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投资的安全,降低经营风险。
2004年底,公司收到良贤置业和武汉纵横分别支付的定金共计200万元。此后,两公司未按协议支付股权转让金,公司多次催告,并根据协议要求,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书面仲裁申请,请求裁定良贤置业和武汉纵横继续履行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并按协议支付转让金、违约金,省住宅公司对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有关调解书,达成调解协议。由于良贤置业和武汉纵横无继续履行股权转让有关协议的能力,公司同意解除该协议;良贤置业和武汉纵横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各自支付的定金共计200万元归公司所有。公司表示,本次仲裁结果使公司增加200万元的营业外收入,不影响公司期后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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