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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股市ST制度需要改进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03:56 北京晨报

  北大学者姜国华和王汉生建言

  晨报讯(记者张黎明)上市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即被特殊处理,这一旨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ST”政策却可能给仍然健康的企业带来损害。在今年第三期《经济研究》杂志上,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姜国华和王汉生建言,管理层应当适时修改这种政策。

  在两位学者眼中,我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中小企业正因为此政策在股市上遭遇融资难题。

  根据规定,当上市公司出现财务或其他状况异常,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应当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特殊处理,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这家上市公司股票报价的日涨跌幅将被限制为5%;如果公司在下一个年度还不能取得盈利,其股票更将面临被退市的风险。

  ST政策无疑为股民设下一道安全屏障,醒目的标识提醒股民,企业存在着重大经营问题或者财务状况出现亏损。但是对刚刚起步的中小企业来说,ST的标识却令他们紧张不已。姜国华认为,一些高风险、高回报的企业,如计算机、通讯类公司只是由于短期财务盈亏不够稳定,融资渠道就被紧紧卡住。

  两位学者分析,管理层判断上市公司是否应该被“ST”的直接标准是最近两年财务亏损。但会计收益会把一些可能减少长期收益的项目计算在内;加上企业可能处于起步期,资金投入多,回报相对低;再考虑到整体经济环境的影响,即使是一个健康的公司也很可能出现连续两年的亏损。

  姜国华认为,企业亏损不一定是盈利能力低的表现,它有可能只表示企业的盈亏不够稳定。他们对8392家美国上市公司进行了考察,发现在长期盈利的美国公司中,出现连续两年亏损的不在少数。因此,短期的亏损在美国往往被看作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在我国,这种亏损却能让一家公司遭遇退市的惩罚。

  两位学者建议,在现行制度下,为了提醒投资者对连续亏损公司投资风险的注意,管理层可以要求连续两年亏损的公司在交易代码上加上醒目的标识提醒投资者注意,但是不应当对这类公司的股票交易作出限制,也不应当仅仅因为连续亏损就对这类公司实行退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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