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文弘
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做好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试点上市公司、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律师事务所及其指定的律师应当签订保密协议,明确约定在公司被确定为试点公司前协议各方不得泄露改革的相关事宜。
近期围绕第二批试点公司名单的传闻充斥着市场,而且所谓的第二批试点公司的具体改革方案也都非常详细。早在第一批试点公司未公布以前,市场上已经开始流传起各种版本的试点公司名单,一批传闻公司的股价就出现了大幅上涨。而等正式的试点公司名单出台,这批借助朦胧效应的公司股价出现了显著回落,预期落空导致股价大幅振荡。
随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向纵深推进,相信类似的为幕后操纵股价的主力资金服务的不实信息必将充斥于市场。最终的目的无非是想骗取中小投资者盲目跟风获取短期暴利而已,只是各个阶段用的手法及题材有所不同罢了。就已公布改革方案的试点公司的股价表现来看,涨幅极其有限,市场对其方案的态度是采取比较理性的态度。而这段时间涉及的所谓第二批试点传闻公司的股价表现已然和正式公布方案的公司的股价表现相当,即便是真的传言不幸成真,恐怕股价的表现也已经一步到位了,信息上的不公平只能导致盲目跟风者陷入被动的局面。
我们可以看到,前些天第二批试点传闻所涉及的几家公司,在下一个交易日并未采取紧急停牌来对相关传闻进行澄清公告的发布。这只能使本来已经非常朦胧的信息处于更加朦胧的状态,并可能导致幕后操纵资金更加肆无忌惮地借题发挥,误导中小投资者。对于此类传闻,所涉及的上市公司应在保护公众股股东信息知情权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反应,在第一时间内对相关所涉及的具体改革解决方案作出公开信息披露公告澄清。
试点公司的名单应该是绝密的,但信息的泄露一直以来是证券市场最为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事后的查处也经常表现为不了了之。此次《通知》对保荐机构的约束体现在如果其参与利用试点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及其他证券欺诈行为的,监管部门将把其从名单中去除、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惩罚上。同时也应采取对提前泄密的公司采取剥夺其试点的资格的惩罚,如此才能尽最大限度保证市场各方在同一时间内获取试点公司的改革方案的公开披露。
虽然各内部人有了相应的约束条款,但是监管部门在实际的操作监管中还是很棘手的。随着试点公司面的铺开,利益的诱惑可能导致某些最早获取信息的内部人铤而走险。只要关联方动用难以与其自身存在关联关系的“黑账户”,极易逃脱监管惩罚。同时,在获取绝密信息后,在流通股股价上不体现出来,比如还出现一定下跌,就很容易躲过监管。所以如何杜绝内部人利益寻租、保证市场参与各方的信息获取公平性可谓任重而道远。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证券市场有史以来的大事,如何保证市场参与各方获取公平竞争的参与环境显得至关重要。特别是对一些恶意编造虚假信息者要采取严厉的监管及惩戒措施,如此才能保证普通投资者的利益不被侵犯。莫让试点改革方案成为新的操纵股价的工具是近阶段急需有关部门解决的首要课题。同时,由于中小投资者的信息获取本身处于市场最弱势的地位,自我保护意识在市场处于深刻变革的环境下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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