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9日(星期四)
除息日:2005年6月10日(星期五)
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7日(星期五)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4年末的股本总额70,630万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7,063,000.00元。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293,007,086.62元结转下一年度。
2、发放年度:2004年度
3、每股税前现金红利金额0.01元
4、每股税后红利金额: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08元/股;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发放红利0.01元/股;对于法人股股东,实际发放红利0.01元/股。
5、分红派息对象:截至2005年6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5年6月9日
2、除息日为:2005年6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6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不计息,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五、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71号新都会花园广场16层
邮政编码:350005
咨询电话/传真:(0591)83367773
联系人:郑震、林红青
七、备查文件
本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正文及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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