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德恒证券刑事案将于明日在重庆市开庭审理。作为近年来涉案金额数目最大的一起金融案件,德恒证券刑事案的司法判决过程和结果对整个德隆事件相关案件的后续审理以及证券市场规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敛聚208亿
在两年多的时间中,德恒证券及其原高管是如何完成敛聚200多亿元资金的?这构成德恒证券及其7名原高管犯罪的主要事实。
德恒证券的前身——重庆证券于2000年6月15日成立。2002年初,重庆证券通过吸收新疆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股东的方式增资扩股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更名为德恒证券公司。
据查,德恒证券成立以后,在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的指使和操纵下,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与客户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3%%—22%%左右的固定收益为诱饵,非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直至案发。
上海友联公司成立于2001年6月5日,由原重庆证券、金新信托出资成立。2002年8月30日,更名为上海友联管理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张业光任该公司董事、副总裁。张同时也是德恒证券董事长。
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期间,德恒证券接受上海友联公司下达的年度吸存计划指标,执行上海友联公司制定的业务量统计、融资费用核准办法等管理制度,开展业务所吸存资金交给上海友联公司,以召开资金调拨会的方式统一调拨、使用。德恒证券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具体金额为2088918.66万元(截至2004年7月27日),其对象涉及到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该资金的用途主要由上海友联公司决定,用于购买新疆屯河、湘火炬、合金投资等股票和国债;调拨至其他单位,支付资产管理合同本金和利息,支付资产管理业务产生的中介费和理财费等。至案发时,尚有680861.20万元客户资金未能兑付。
七高管直接操纵资金链
据悉,与德恒证券一同被列为本案被告的基本包括德恒证券原管理层所有高管,除原法人代表、董事长张业光另案处理外,被列为被告人的7位原高管包括原德恒证券总裁韩新林、原副总裁郭建伟和邵义政、原副总会计师李普选、原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部门总经理王政、原投资管理部总经理王维刚、原计划管理部总经理谢云燕。
公诉机关有关资料显示,被告单位德恒证券在违法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由张业光和被告人韩新林、郭建伟、邵义政、李普选决策指挥,资产管理部、投资管理部、计划管理部等分工合作,以下设上海、重庆、天津、成都、沈阳、新疆、深圳等地14家营业部为具体操作部门的运作体系,德恒证券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促进了违法资产管理业务的开展。
在韩新林任德恒证券董事、总裁时,明知法律不允许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仍积极决定、指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韩本人同时直接审核资产管理合同11份,吸收资金1.5亿余元,韩还具体实施了非法吸收资金的业务,并从中获取理财费用。韩于2004年9月16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2日被逮捕。
郭建伟明知违法仍积极促进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直接审核资产管理合同637份,吸收资金48亿元,产生中介费1800余万元,理财费用2700多万元,其本人在负责一证券营业部期间,吸收资金13亿多,同样具体实施非法吸收资金计划,并获理财费用。
2004年6月30日、9月16日,上述被告人分别被公安机关捉获、后被逮捕,羁押于重庆市看守所,谢云燕现被取保候审。公诉机关认为,德恒证券和7位原高管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德恒证券原董事长张业光,公诉方称是“另案处理”。唐万新等人被公诉机关列为证人。
实际控制人问题
根据相关资料,德隆国际为德恒证券实际控制人,其后在德隆内部签发的相关文件显示,德隆国际及其控股的上海友联直接将德恒证券纳入到整个德隆系资本运作中,德恒证券作为法人单位的独立性几乎不存在。在2004年4月30日德隆国际致德恒证券的《承诺函》中承认德隆国际为德恒证券“实际控制人”,并承诺“在近期紧急抽调资金用于归垫你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于你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资产管理业务引发的债权债务、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种种证据显示,德隆国际对德恒证券存在直接操控。
因为将于明日由重庆市一中院审理的德恒证券案是整个德隆事件后的第一个公开审理的案件,我们将继续关注“德隆大案”有关动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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