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吕强
旭光股份(600353)公告显示,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4家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计2467.49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7%。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的集团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认为,日前股份转让引发诉讼不会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出让方与收购方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和履行。
新的欲收旭光股份
公告显示,新的集团收购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道亨计算机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聚鹏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四川通利投资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计2467.49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7%。本次收购前,新的集团及其关联方未持有旭光股份的股份。本次收购完成后,新的集团将持有2467.4906万股旭光股份的一般法人股股份,占旭光股份总股本的25.97%,成为其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据介绍,新的集团是一家大型民营高科技企业,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4日,注册资本为2.2亿元。自然人张建和出资14850万元,持股比例为67.50%,是新的集团的控制人。
目前,公司所在地为广东佛山市。经营范围为对高科技产业进行投资;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等。集团下属控股公司8家,总占地面积1000多亩,生产厂房面积达30万平方米,集团公司总人数3000余人,其中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占20%。
公告显示,新的集团完成本次收购后,不会对旭光股份的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作重大调整,旭光股份仍以电真空器件、高低压成套配电装置等高新技术产品为主营业务。
转让面临第三方诉讼
2005年4月15日,国腾实业与新的集团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2005年4月16日,旭光股份董事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披露国腾实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其在旭光股份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转让给新的集团,公司实际控制权将发生转移。但在4月25日,京博公司却向北京朝阳法院提交诉状,将国腾和新的集团告上了法庭,把旭光股份第四大股东四川聚鹏物业公司和第六大股东四川通利投资公司同时列为了被告,请求法院判定新的集团与国腾实业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无效,认定京博公司与国腾实业之间的协议有效,并且赔偿一定经济损失。4月28日,北京朝阳法院决定立案。
资料显示,2005年3月9日,国腾实业与京博公司之间曾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国腾实业有意将其所持有的旭光股份转让给京博公司,双方明确了股份转让事宜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并约定协议自双方谈判终止之日起失效。
对京博公司的诉讼,国腾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在与新的集团接触前,确实和京博公司有过接触,并且就相关转让事宜签订了“保密协议”。但由于其他因素并没有和京博公司签过正式的转让协议。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京博公司通过起诉行为,确实能起到妨碍国腾集团等和新的集团之间股权转让进程的作用。无论该案审理结果如何,按相关法律要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当事人不服,要求二审则还需要1个月或3个月的时间。
他们还分析指出,证监会可能因为这起诉讼而对旭光股份的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同时,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或许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等特殊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根据今年起开始实行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国腾集团、四川聚鹏和四川通利等所持旭光股份的股权则无法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这起诉讼没有终审以前,新的集团要名正言顺入主旭光股份的计划将被搁浅大半年以上。
旭光股份认为,鉴于未发现诉讼双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或效力等同于股份转让协议的其他法律性文件,故该股份转让诉讼不会影响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出让方与收购方之间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和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