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青山纸业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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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公司出资6552万元受让的广东省佛山南发实业集团公司持有的中国科技国际信
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00万股股权及航天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52万股认股权,由于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等原因,公司受让的上述股权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2004年10月20日,公司委托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代理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正式受理本案。
现因上述两个诉讼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出现了新的情况,为充分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准备工作,公司董事会经认真研究,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上述诉讼请求,以最大程度地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005年6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4)二中民初字第12778号和12779号两份,裁定结果为:准许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的撤消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第三人佛山市南发实业集团公司的诉讼申请。公司将视本案的具体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公司董事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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