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要以共同利益为基础
从市场反映的情况来看,第一批试点公司的对价不尽人意。反映在对价上的缺陷,并不是对价方法上的缺陷,而是两类股东的平等协商缺乏共同的利益基础所致。如果股权分置改革不能改变“一股独大”的机制,即使是市场经济形态下作为平衡要素的对价,到了我行我素的大股东手里也会不由自主地变了样。第二批试点要把对价转移到共同的利益基础上
来才行。———黄湘源(无锡)
公布保荐费用防腐败
现在市场上对非流通股股东有许多不放心,担心他们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用重金收买保荐机构,保荐费用一公布,有问题的自然容易暴露。现在市场上有一种说法,说是有些保荐机构之所以积极呐喊,是为了捞取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设计费。公布一下保荐费用,谣言会不攻自破。透明是一种防腐剂,公布保荐费用可以防止不公平、不公正、不道德的事情发生,也可以防止腐败的产生。———张书怀(石家庄)
高管薪酬应与业绩和股价挂钩
无论上市之前是民营性质或是国有性质,一旦上市都是公众性公司。上市公司最大的权利人应该是股东,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那么,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应该由股东说了算。而投资人据以决定高管薪酬高低的依据,就是上市公司的业绩。建议监管部门必须规范和严格监管上市公司高管们的薪酬待遇,使其切实与公司的业绩和股票市场的表现挂钩。———常亮(郑州)
做好主业才是真
虽然有些上市公司对外投资是由于公司现金比较充沛,需要寻找更多投资渠道来使暂时闲置的资金获取更大的收益回报,但很多事例都证明,这只是某些控股股东一厢情愿而已,“拍脑袋”决策的结果往往使公司陷入资金紧张的局面,更导致主营业务的滑坡,步入恶性循环的境地。对于那种不能强化主营竞争力的大笔对外投资项目,多点团队决策,多倾听股东的意见没有什么坏处。———陈悦(苏州)
(孙森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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