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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诚意影响成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0:26 金融时报

  勿庸置疑,与流通股东相比,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博弈中占有明显的“强势”地位,其态度、诚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成败。然而,就在作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之一的清华同方改革方案即将表决之际,大股东的“诚意”却受到来自郑州一位投资者的质疑。

  虽然也是以非流通股东向流通股东支付一定的对价换取流通权,但与其他3家试点公司
自动将非流通股“缩股”或非流通股股东自掏腰包派现相比,清华同方所支付的对价是从“公积金”中拟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也就是说,在清华同方的改革方案中,非流通股东并未做出任何付出,而是将全体股东共同拥有的公积金拿出补偿流通股东,这显然与真正意义上的补偿相去甚远,令清华同方的众多投资者感觉方案缺乏“诚意”。正是这一点,导致同方的方案受到市场和投资者的普遍置疑和垢病,由此也导致5月26日清华同方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投资者沟通会”几乎开成了“吵架会”。日前,清华同方股东———郑州市袁玉珠女士委托郑州市一律师事务所,拟将其5个大股东告上法庭,其起诉理由之一也正是对此方案的不满。用受托律师的话说就是“这样的补偿方案有点类似购物返券,与流通股股东曾付出的成本不成比例”。

  股权分置改革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进程中最为重大的一项制度变革,对推动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正如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所言是“开弓没有回头箭”,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而股权分置改革的成功需要市场各方的积极参与,同心同德,形成合力。在这个问题上,作为股权分置改革问题中最重要的参与双方,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需要捐弃前嫌,共同协商,任何一方都不得有“强势”思想。一方面,流通股东不能无限地要价索取,另一方面,非流通股东更不能凭借大股东地位,在试点方案的确定上搞“一言堂”,那种“这是最后的方案”、“绝对不能更改”的说法对改革的成功无益。在承认流通股东对中国证券市场、对上市公司作出巨大贡献的前提下,非流通股东更需要拿出诚意,取得流通股东的认可与信任。在这一点上,三一重工尊重流通股东的意见,修改方案的做法值得学习借鉴。

  作者:记者 李侠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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