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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44平方米以下为普通住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8:22 中国证券报

  记者金名 深圳报道

  6月1日深圳市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取国家规定最上限,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该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根据有关规定及标准,凡私人住宅购买不足两年转手交易的,须按成交价全额的5%征收营业税;已满两年转手交易的,凡符合普通住宅标准的可申请免税,非普通住宅须缴纳5%的差额营业税。有关部门表示,应向地税部门提出免税申请,填写减免税表,并相应提交可减免税的证明资料,包括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等,才可享受免税待遇。

  按照此标准,深圳市中心区著名的黄埔雅苑一套120平方米的住宅被视为普遍住宅,假设当初以8000元/平方米购入,缴纳契税为1.44万元,未满两年即以11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卖方须缴5%全额营业税6.6万元,若两年后仍以11000元/平方米转让,由于该价格未超过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卖方可申请免税,买方缴纳的契税仍按1.5%的标准,为1.9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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