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殷鹏 北京报道
5月31日,北京市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具体规定,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等三个条件的房子为普通住宅,卖房时可享受优惠政策。
对于个人购买住房超过两年转手交易的,普通住宅可以继续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对非普通住宅则只能继续享受按售房收入减去购房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的优惠政策。现行对个人销售住宅的优惠政策在这次调整中只调整了营业税。而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印花税目前对此没有优惠政策,这次调整中也维持不变。
举例来说,一套广渠门内大街的住房,购买时间2002年,购买单价8800元/平方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2.0,实际成交价10000元/平方米,该套住房属于居住用途二级地段(二级地段平均住房交易价格为9555元/平方米),满足容积率在1.0(含)以上,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如果该套住房是140平方米,免征营业税;如果该套住房是150平方米,营业税为:(1500000—1320000)×5%=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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