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突遭诉讼 新的集团入主旭光股份暂搁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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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8:15 中国证券报 | ||||||||
记者 奕暄 成都报道 本报曾在今年4月22日以《旭光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新的集团匆匆而来?》一文报道了广东新的科技集团作为旭光股份(600353)实际控制权的受让方能否顺利入主尚存较为复杂的不确定因素。不料,日前旭光股份发布的一则公告更是将此事变得愈加扑朔迷离:公司实际控制人成都国腾实业集团公司与广东新的科技集团公司之间形成的股权转让事实,被京
国腾方面有关人士表示,股权转让被第三方有关人士告上法庭是“在意料之外,情理之中”。他说,因为公司在与广东新的科技集团接触之前,确实和北京京博公司有过接触,并且就相关转让事宜签订了“保密协议”。但由于其他因素没有达成最后协议,后与新的集团一拍即合。北京京博公司在得知此事后则立即给国腾方面的有关负责人发去了一封“威胁信”,意将“搅黄”国腾和新的的转让。但他强调在与新的之前,并没有和北京京博签过正式的转让协议。 记者昨日下午致电新的集团有关负责人时,他称对这起诉讼“不清楚”。 当记者问这起诉讼会否影响新的入主旭光进程时,他很轻松的口气:“这没什么吧。”他接着说:“我们已经有人在旭光具体做这方面的事情。” 记者从有关知情人处了解到,北京京博公司不仅将国腾和新的告上了法庭,还把与国腾一起将股权转让给新的的旭光股份第四大股东四川聚鹏物业公司和第六大股东四川通利投资公司同时列为了被告,要求法院判定这些股东与新的的股权转让无效,并且赔偿一定经济损失。 记者获悉,代理北京京博公司此项诉讼的律师是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姓韩的律师,该律师与四川一上市公司关系甚密。昨日记者一直无法拨通该律师的手机,其诉讼详情不得而知。 有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北京京博的这个起诉行为,确实能起到妨碍国腾集团等和新的之间股权转让进程的作用。无论该案审理结果如何,按相关法律要求,“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如果当事人不服,要求二审则还需要1个月或3个月的时间。 他们还分析指出,证监会可能因为这起诉讼而对旭光股份的股权转让提出异议,同时,法院审理此案期间或许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等特殊情况,采取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等强制措施,根据今年起开始实行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实施规则》的有关规定,国腾集团、四川聚鹏和四川通利等所持旭光股份的股权则无法在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过户手续。所以,在这起诉讼没有终审以前,新的集团要名正言顺入主旭光股份的计划将被搁浅大半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