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股份隐瞒4亿元资金往来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08:09 中国证券报 | ||||||||
实习记者吕强 科达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600986)公告称,2004年度,公司与山东大王集团有限公司发生资金拆借往来54笔,合计金额41459万元。该事项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也未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这是2005年4月11日至17日,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公司进行的巡回检查中发现的。
公告称,2004年1月30日,公司与大王集团签订《职工住宅项目委托管理合作协议》,委托大王集团对公司职工住宅项目进行管理,并在项目后期办理收款或个人房屋贷款手续。该协议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或2004年定期报告中披露。2004年度,公司与大王集团发生资金拆借往来54笔,合计金额41459万元。该事项公司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也未在2004年年报中披露。 公司董事会作出的解释称,公司与大王集团签订的协议属于非经营性项目委托管理协议,且未涉及项目金额,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不属于证监会规定的须披露的重大合同,故未进行披露。在资金往来方面,鉴于大王集团一直为公司提供无偿担保,双方在经营方面互相支持,在还贷时为减少在途资金的时间,公司与大王集团形成上述资金往来。董事会认为上述资金往来资金占用时间较短,无相关风险存在,故根据重要性原则,公司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仅对上述资金往来余额进行了披露,未对上述资金往来的发生额逐笔进行持续披露。 2005年5月11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向公司下发了《整改通知》。该通知指出多处公司在公司治理、财会核算和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公司2004年4月23日至5月25日签订了6笔借款合同涉及短期借款1.9亿元,未在2004年8月18日公布的半年报中披露,直到9月7日才进行补充披露等问题。 公司已按照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